01
2023
-
08
山东百年课本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山东百年课本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博物馆的发展目标和 规划、评估本博物馆的研究工作、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学术研究 指导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权如下:
(一)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本百年课本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研究 发展规划,确定重大研究项目和年度研究课题。
(三)负责重大项目和其他开发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重点课题和课题负责人及资助金额。
(四)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定期对百年课本博物馆重大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的研 究目标,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五)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六)每年对百年课本博物馆的研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科学等领域的专家和依托单位的技术骨干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来自依托单位的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百年课本博物馆馆长、副馆长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应以书面方式向委员会主任和博物馆馆长提出,博物馆馆长按规定手续补聘。如果该届委员的任期到期已不足一年,可以不再增补。
第五条 委员会名单由课本博物馆讨论通过,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百年课本博物馆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由全体委员会推选。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聘请兼职秘书一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副主任召集。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百年课本博物馆馆长或两名委员提议,并经一半以上委员(不含提议人)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可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所讨论的问题进行决定,每位委员一票,通讯协商和投票的方式一样有效。学术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也可以聘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公开举行,博物馆专兼职研究人员可以旁听,但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方可发言,如有两名委员建议,会议可以不公开举行。不公开会议的内容只能由主任按会议决议的方式和范围发布,其余与会者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博物馆办公室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会后印发相关方面和有关人员,会议记录属于专家委员会档案,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所有决议和决定均接受复议和申诉,对复议的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复议的结果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山东百年课本博物馆
山东百年课本博物馆
2023年8月1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