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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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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年课本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课本博物馆的自身性质、任务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课本博物馆藏品征集小组,由征集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馆长担任组长。
二、藏品征集范围
1、古今中外大中小学课本。
2、教学参考书、教案、备课本、作业本、试卷、毕业证、奖状、毕业照、校徽、挂图、幻灯片等教育类藏品。
3、市级以上教育界名人的手稿、著作、证书等。
4、历史上主要课本编辑人员的相关文献资料。
5、反应淄博各时期教育成就和历史的相关藏品。
6、反应课本研究成果的各种书刊、论文、资料。
三、藏品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本馆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藏品,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藏品数量较多、价值较高或多人集中捐赠时举行捐赠仪式。
2、捐赠奖励。将其所拥有的珍贵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付给其一定数额的奖励。
3、代为保管。根据双方协商,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可以将藏品委托课本博物馆代为保管。由课本博物馆负责评估、鉴定、拍照、建档,签订一定时间的无偿保管协议。双方一旦签订协议,要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4、市场购买。通过各地收藏品市场或收藏爱好者购买藏品。
5、拍卖购买。通过国内拍卖市场合法取得藏品。
6、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藏品的方式。
四、入藏程序和归档管理
1、征集的藏品应做好原始凭证的记录、填写征集清单,注明征集地点、时间和人员,并由参与藏品征集的员工和领导签字确认。
2、藏品保管人员核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办理入藏登记手续。
五、经费管理
藏品征集经费支出,必须符合我馆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支出证明必须附上复印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六、本办法自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
山东百年课本博物馆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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